專業做養老 · 用心為老人
完善服務保駕護航,一鍵復制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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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總書記視察西藏作出的辦好養老等民生實事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著力提升我區養老服務工作水平,不斷滿足我區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近日,西藏自治區民政廳聯合財政廳印發《關于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的通知》(藏民發〔2021〕132號),建立養老服務運營補貼、服務對象養老補貼制度,填補了我區養老服務政策制度空白。
通知明確:養老服務運營補貼。補貼對象為全區范圍內企業、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舉辦運營的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含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補貼標準:綜合評定為五星養老服務機構的,補助15萬元/家/年;綜合評定為四星養老服務機構的,補助10萬元/家/年;綜合評定為三星養老服務機構的,補助5萬元/家/年。考核檢查不合格的養老服務機構,不予補助。服務對象養老補貼。補貼對象為具有西藏戶籍的60周歲及以上的分散供養特困老人、殘疾老人、低保老人、計劃生育失獨老人、著重優撫對象老人、農村留守老人以及70歲以上空巢老人等老年群體。補貼標準為經老年人能力評估,認定為自理、半失能、失能等級的,分別按照每人每月200元、300元、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服務對象養老補貼,主要用于第三方養老服務機構為補貼對象提供助餐、助醫、助潔、助浴、助急等基本養老服務,不直接發給老人。制度還明確兩種補貼各地市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通知要求,養老服務運營補貼和服務對象養老補貼,由現行財政資金渠道及其他養老服務投資渠道解決。養老服務補貼實行先服務后補貼,執行年度核算和補貼發放。補貼經費與每年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中心運行經費一同上報下撥。同時明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適用于我區按照飛地模式在內地建設的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文章來源:西藏自治區民政廳】聲明:本文已注明轉載出處,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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